中华人民共和国熏染病防治法
- 分类:国家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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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源:
- 宣布时间:2017-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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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形貌】《中华人民共和国熏染病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天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聚会于2004年8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熏染病防治法》宣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熏染病防治法
【提要形貌】《中华人民共和国熏染病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天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聚会于2004年8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熏染病防治法》宣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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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十七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熏染病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天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聚会于2004年8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熏染病防治法》宣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4年8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熏染病防治法
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天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聚会通过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天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聚会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熏染病预防
第三章 疫情报告、转达和宣布
第四章 疫情控制
第五章 医疗救治
第六章 监视治理
第七章 包管步伐
第八章 执法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编辑本段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熏染病的爆发与盛行,包管人体康健和公共卫生,制订本法。
第二条
国家对熏染病防治实验预防为主的目的,防治团结、分类治理、依赖科学、依赖群众。
第三条
本规则定的熏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肺鼠疫是一种甲类熏染病
甲类熏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熏染病是指:熏染性非典范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熏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盛行性出血热、狂犬病、盛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盛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熏染病是指:盛行性伤风、盛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盛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熏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上述划定以外的其他熏染病,凭证其暴发、盛行情形和危害水平,需要列入乙类、丙类熏染病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分决议并予以宣布。
第四条
对乙类熏染病中熏染性非典范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熏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接纳本法所称甲类熏染病的预防、控制步伐。其他乙类熏染病和突发缘故原由不明的熏染病需要接纳本法所称甲类熏染病的预防、控制步伐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分实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宣布、实验。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常见、多发的其他地方性熏染病,可以凭证情形决议凭证乙类或者丙类熏染病治理并予以宣布,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分备案。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向导熏染病防治事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订熏染病防治妄想并组织实验,建设健全熏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视治理系统。
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分主管天下熏染病防治及其监视治理事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分认真本行政区域内的熏染病防治及其监视治理事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分在各自的职责规模内认真熏染病防治事情。
军队的熏染病防治事情,遵照本法和国家有关划定治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分实验监视治理。
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肩负熏染病监测、展望、盛行病学视察、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事情。
医疗机构肩负与医疗救治有关的熏染病防治事情和责任区域内的熏染病预防事情。都会社区和农村下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肩负都会社区、农村下层响应的熏染病防治事情。
第八条
国家生长现代医学和中医药等古板医学,支持和勉励开展熏染病防治的科学研究,提高熏染病防治的科学手艺水平。
国家支持和勉励开展熏染病防治的国际相助。
第九条
国家支持和勉励单位和小我私家加入熏染病防治事情。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有关制度,利便单位和小我私家加入防治熏染病的宣布道育、疫情报告、自愿效劳和捐赠运动。
住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住民、村民加入社区、农村的熏染病预防与控制运动。
第十条
国家开展预防熏染病的康健教育。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熏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教育的公益宣传。
各级种种学校应当对学生举行康健知识和熏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
医学院校应当增强预防医学教育和科学研究,对在校学生以及其他与熏染病防治相关职员举行预防医学教育和培训,为熏染病防治事情提供手艺支持。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应当按期对其事情职员举行熏染病防治知识、手艺的培训。
第十一条
对在熏染病防治事情中做出显著效果和孝顺的单位和小我私家,给予表扬和奖励。
对因加入熏染病防治事情致病、致残、殒命的职员,凭证有关划定给予津贴、抚恤。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小我私家,必需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熏染病的视察、磨练、收罗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步伐,如实提供有关情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小我私家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分以及其他有关部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验行政治理或者预防、控制步伐,侵占单位和小我私家正当权益的,有关单位和小我私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编辑本段第二章 熏染病预防
春季常见熏染病预防知识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运动,举行预防熏染病的康健教育,提倡文明康健的生涯方法,提高公众对熏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增强情形卫生建设,消除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
各级人民政府农业、水利、林业行政部分凭证职责分工认真指导和组织消除农田、湖区、河流、牧场、林区的鼠害与血吸虫危害,以及其他撒播熏染病的动物和病媒生物的危害。
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部分认真组织消除交通工具以及相关场合的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
第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有妄想地建设和刷新公共卫生设施,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对污水、污物、粪便举行无害化处置惩罚。
第十五条
国家实验有妄想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分,凭证熏染病预防、控制的需要,制订熏染病预防接种妄想并组织实验。用于预防接种的疫苗必需切合国家质量标准。
国家对儿童实验预防接种证制度。国家免疫妄想项目的预防接种实验免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儿童的监护人应当相互配合,包管儿童实时接受预防接种。详细步伐由国务院制订。
第十六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体贴、资助熏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熏染病病人,使其获得实时救治。任何单位和小我私家不得歧视熏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熏染病病人。
熏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熏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扫除熏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执法、行政规则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分划定榨取从事的易使该熏染病扩散的事情。
第十七条
国家建设熏染病监测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分制订国家熏染病监测妄想和计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分凭证国家熏染病监测妄想和计划,制订本行政区域的熏染病监测妄想和事情计划。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熏染病的爆发、盛行以及影响其爆发、盛行的因素,举行监测;对外洋爆发、海内尚未爆发的熏染病或者海内新爆发的熏染病,举行监测。
第十八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熏染病预防控制中推行下列职责:
(一)实验熏染病预防控制妄想、妄想和计划;
(二)网络、剖析和报告熏染病监测信息,展望熏染病的爆发、盛行趋势;
(三)开展对熏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务的盛行病学视察、现场处置惩罚及其效果评价;
(四)开展熏染病实验室检测、诊断、病原学判断;
(五)实验免疫妄想,认真预防性生物制品的使用治理;
(六)开展康健教育、咨询,普及熏染病防治知识;
(七)指导、培训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事情职员开展熏染病监测事情;
(八)开展熏染病防治应用性研究和卫生评价,提供手艺咨询。
(九)对医疗机构内熏染病预防事情举行指导、审核,开展盛行病学视察。
国家、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认真对熏染病爆发、盛行以及漫衍举行监测,对重大熏染病盛行趋势举行展望,提出预防控制对策,加入并指导对暴发的疫情举行视察处置惩罚,开展熏染病病原学判断,建设检测质量控制系统,开展应用性研究和卫生评价。
设区的市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认真熏染病预防控制妄想、计划的落实,组织实验免疫、消毒、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普及熏染病防治知识,认真外地区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务监测、报告,开展盛行病学视察和常见病原微生物检测。
第十九条
国家建设熏染病预警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凭证熏染病爆发、盛行趋势的展望,实时发出熏染病预警,凭证情形予以宣布。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订熏染病预防、控制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熏染病预防、控制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熏染病预防控制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部分的职责;
(二)熏染病的监测、信息网络、剖析、报告、转达制度;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在爆发熏染病疫情时的使命与职责;
(四)熏染病暴发、盛行情形的分级以及响应的应急事情计划;
(五)熏染病预防、疫点疫区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装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和手艺的储备与挪用。
地方人民政府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出的熏染病预警后,应当凭证熏染病预防、控制预案,接纳响应的预防、控制步伐。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必需严酷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分划定的治理制度、操作规范,避免熏染病的医源性熏染和医院熏染。
医疗机构应当确定专门的部分或者职员,肩负熏染病疫情报告、本单位的熏染病预防、控制以及责任区域内的熏染病预防事情;肩负医疗运动中与医院熏染有关的危险因素监测、清静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惩罚事情。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指定专门职员认真对医疗机构内熏染病预防事情举行指导、审核,开展盛行病学视察。
第二十二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实验室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应当切合国家划定的条件和手艺标准,建设严酷的监视治理制度,对熏染病病原体样本凭证划定的步伐实验严酷监视治理,严防熏染病病原体的实验室熏染和病原微生物的扩散。
第二十三条
采供血机构、生物制品生产单位必需严酷执行国家有关划定,包管血液、血液制品的质量。榨取不法收罗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使用血液和血液制品,必需遵守国家有关划定,避免因输入血液、使用血液制品引起经血液撒播疾病的爆发。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增强艾滋病的防治事情,接纳预防、控制步伐,避免艾滋病的撒播。详细步伐由国务院制订。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分以及其他有关部分,依据各自的职责认真与人畜共患熏染病有关的动物熏染病的防治治理事情。
与人畜共患熏染病有关的野生动物、家畜家禽,经检疫及格后,方可出售、运输。
第二十六条
国家建设熏染病菌种、毒种库。
对熏染病菌种、毒种和熏染病检测样本的收罗、珍藏、携带、运输和使用实验分类治理,建设健全严酷的治理制度。
对可能导致甲类熏染病撒播的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分划定的菌种、毒种和熏染病检测样本,确需收罗、珍藏、携带、运输和使用的,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分批准。详细步伐由国务院制订。
第二十七条
对被熏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合和物品,有关单位和小我私家必需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或者凭证其提出的卫生要求,举行严酷消毒处置惩罚;拒绝消毒处置惩罚的,由外地卫生行政部分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举行强制消毒处置惩罚。
第二十八条
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妄想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的,应当事先由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施工情形举行卫生视察。建设单位应当凭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接纳须要的熏染病预防、控制步伐。施工时代,建设单位应当设专人认真工地上的卫生防疫事情。工程完工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可能爆发的熏染病举行监测。
第二十九条
用于熏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清静的产品,应当切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运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允许证。
生产用于熏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和生产用于熏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分审批。详细步伐由国务院制订。
编辑本段第三章 疫情报告、转达和宣布。
第三十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职员发明本规则定的熏染病疫情或者发明其他熏染病暴发、盛行以及突发缘故原由不明的熏染病时,应当遵照疫情报告属地治理原则,凭证国务院划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分划定的内容、程序、方法和时限报告。
军队医疗机构向社会公众提供医疗效劳,发明前款划定的熏染病疫情时,应当凭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分的划定报告。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小我私家发明熏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熏染病病人时,应当实时向周围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第三十二条
口岸、机场、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发明甲类熏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熏染病病人时,应当凭证国家有关划定连忙向国境口岸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分报告并相互转达。
第三十三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自动网络、剖析、视察、核实熏染病疫情信息。接到甲类、乙类熏染病疫情报告或者发明熏染病暴发、盛行时,应当连忙报告外地卫生行政部分,由外地卫生行政部分连忙报告外地人民政府,同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分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分。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设立或者指定专门的部分、职员认真熏染病疫情信息治理事情,实时对疫情报告举行核实、剖析。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分应当实时向本行政区域内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转达熏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接到转达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应当实时见告本单位的有关职员。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分应当实时向国务院其他有关部分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分转达天下熏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
毗邻的以及相关的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分,应当实时相互转达本行政区域的熏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分发明熏染病疫情时,应当实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分转达。
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分发明熏染病疫情时,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分转达。
第三十六条
动物防疫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实时相互转达动物间和人世爆发的人畜共患熏染病疫情以及相关信息。
第三十七条
遵照本法的划定负有熏染病疫情报告职责的人民政府有关部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事情职员,不得遮掩、谎报、缓报熏染病疫情。
第三十八条
国家建设熏染病疫情信息宣布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分按期宣布天下熏染病疫情信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分按期宣布本行政区域的熏染病疫情信息。
熏染病暴发、盛行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分认真向社会宣布熏染病疫情信息,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分向社会宣布本行政区域的熏染病疫情信息。
宣布熏染病疫情信息应当实时、准确。
编辑本段第四章 疫情控制
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发明甲类熏染病时,应当实时接纳下列步伐: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限期凭证医学检查效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合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亲近接触者,在指定场合举行医学视察和接纳其他须要的预防步伐。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私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接纳强制隔离治疗步伐。
医疗机构发明乙类或者丙类熏染病病人,应当凭证病情接纳须要的治疗和控制撒播步伐。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熏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合、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需遵照执法、规则的划定实验消毒和无害化处置惩罚。
第四十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明熏染病疫情或者接到熏染病疫情报告时,应当实时接纳下列步伐:
(一)对熏染病疫情举行盛行病学视察,凭证视察情形提出划定疫点、疫区的建议,对被污染的场合举行卫生处置惩罚,对亲近接触者,在指定场合举行医学视察和接纳其他须要的预防步伐,并向卫生行政部分提出疫情控制计划;
《熏染病防治法》实验一周年宣传运动
(二)熏染病暴发、盛行时,对疫点、疫区举行卫生处置惩罚,向卫生行政部分提出疫情控制计划,并凭证卫生行政部分的要求接纳步伐;
(三)指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熏染病预防、控制步伐,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熏染病疫情的处置惩罚。
第四十一条
对已经爆发甲类熏染病病例的场合或者该场合内的特定区域的职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验隔离步伐,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连忙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议。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议的,实验隔离步伐的人民政府应当连忙扫除隔离步伐。
在隔离时代,实验隔离步伐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职员提供生涯包管;被隔离职员有事情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阻止支付其隔离时代的事情酬金。
隔离步伐的扫除,由原决议机关决议并宣布。
第四十二条
熏染病暴发、盛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连忙组织实力,凭证预防、控制预案举行防治,切断熏染病的撒播途径,须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议,可以接纳下列紧迫步伐并予以通告:
(一)限制或者阻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群集的运动;
(二)歇工、休业、?;
(三)关闭或者封存被熏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物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关闭可能造成熏染病扩散的场合。
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接纳前款所列紧迫步伐的报告时,应连忙时作出决议。
紧迫步伐的扫除,由原决议机关决议并宣布。
第四十三条
甲类、乙类熏染病暴发、盛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议,可以宣布本行政区域部分或者所有为疫区;国务院可以决议并宣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疫区内接纳本法第四十二条划定的紧迫步伐,并可以对收支疫区的职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验卫生检疫。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议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甲类熏染病疫区实验封闭;可是,封闭大、中都会的疫区或者封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以及封闭疫区导致中止干线交通或者封闭国境的,由国务院决议。
疫区封闭的扫除,由原决议机关决议并宣布。
第四十四条
爆发甲类熏染病时,为了避免该熏染病通过交通工具及其乘运的职员、物资撒播,可以实验交通卫生检疫。详细步伐由国务院制订。
第四十五条
熏染病暴发、盛行时,凭证熏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天下规模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模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迫召集职员或者挪用储备物资,暂时征用衡宇、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装备。
紧迫召集职员的,应当凭证划定给予合理酬金。暂时征用衡宇、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装备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能返还的,应当实时返还。
第四十六条
患甲类熏染病、炭疽殒命的,应当将遗体连忙举行卫生处置惩罚,就近火葬;计渌静¢婷,须要时,应当将遗体举行卫生处置惩罚后火葬或者凭证划定深埋。
为了查找熏染病病因,医疗机构在须要时可以凭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分的划定,对熏染病病人遗体或者疑似熏染病病人遗体举行剖解磨练,并应当见告死者眷属。
第四十七条
疫区中被熏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熏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经消毒可以使用的,应当在外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举行消毒处置惩罚后,方可使用、出售和运输。
第四十八条
爆发熏染病疫情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分指派的其他与熏染病有关的专业手艺机构,可以进入熏染病疫点、疫区举行视察、收罗样本、手艺剖析和磨练。
第四十九条
熏染病暴发、盛行时,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供应单位应当实时生产、供应防治熏染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谋划单位必需优先运送处置惩罚熏染病疫情的职员以及防治熏染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分应当做好组织协调事情。
编辑本段第五章 医疗救治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增强和完善熏染病医疗救治效劳网络的建设,指定具备熏染病救治条件和能力的医疗机构肩负熏染病救治使命,或者凭证熏染病救治需要设置熏染病医院。
第五十一条
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修建设计和效劳流程,应当切合预防熏染病医院熏染的要求。
医疗机构应当凭证划定对使用的医疗器械举行消毒;对凭证划定一次使用的医疗用具,应当在使用后予以销毁。
医疗机构应当凭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分划定的熏染病诊断标准和治疗要求,接纳响应步伐,提高熏染病医疗救治能力。
第五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熏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熏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和接诊治疗,誊写病历纪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医疗机构应当实验熏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熏染病病人、疑似熏染病病人,应当指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举行初诊。医疗机构不具备响应救治能力的,应当将患者及其病历纪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响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详细步伐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分划定。
编辑本段第六章 监视治理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分对熏染病防治事情推行下列监视检查职责:
(一)对下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分推行本规则定的熏染病防治职责举行监视检查;
(二)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熏染病防治事情举行监视检查;
(三)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运动举行监视检查;
(四)对用于熏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举行监视检查,并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运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清静的产品举行监视检查;
(五)对熏染病菌种、毒种和熏染病检测样本的收罗、珍藏、携带、运输、使用举行监视检查;
(六)对公共场合和有关单位的卫生条件和熏染病预防、控制步伐举行监视检查。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分认真组织对熏染病防治重大事项的处置惩罚。
第五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分在推行监视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被检查单位和熏染病疫情爆发现场视察取证,查阅或者复制有关的资料和收罗样本。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分在推行监视检查职责时,发明被熏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物以及相关物品,如不实时接纳控制步伐可能导致熏染病撒播、盛行的,可以接纳关闭公共饮用水源、封存食物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的暂时控制步伐,并予以磨练或者举行消毒。经磨练,属于被污染的食物,应当予以销毁;对未被污染的食物或者经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应当扫除控制步伐。
第五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分事情职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应当不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填写卫生执法文书。
卫生执法文书经核对无误后,应当由卫生执法职员和当事人署名。当事人拒绝署名的,卫生执法职员应当注明情形。
第五十七条
卫生行政部分应当依法建设健全内部监视制度,对其事情职员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推行职责的情形举行监视。
上级卫生行政部分发明下级卫生行政部分不实时处置惩罚职责规模内的事项或者不推行职责的,应当责令纠正或者直接予以处置惩罚。
第五十八条
卫生行政部分及其事情职员推行职责,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视。单位和小我私家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分举报违反本法的行为。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行政部分,应当实时视察处置惩罚。
编辑本段第七章 包管步伐
第五十九条
国家将熏染病防治事情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生长妄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熏染病防治事情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生长妄想。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凭证本级政府职责认真本行政区域内熏染病预防、控制、羁系事情的一样平常经费。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分,凭证熏染病盛行趋势,确定天下熏染病预防、控制、救治、监测、展望、预警、监视检查等项目。中央财务对难题地区实验重大熏染病防治项目给予津贴。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凭证本行政区域内熏染病盛行趋势,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分确定的项目规模内,确定熏染病预防、控制、监视等项目,并包管项目的实验经费。
第六十一条
国家增强下层熏染病防治系统建设,帮助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熏染病防治事情。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包管都会社区、农村下层熏染病预防事情的经费。
第六十二条
国家对患有特定熏染病的难题人群实验医疗救助,减免医疗用度。详细步伐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分会同国务院财务部分等部分制订。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真储备防治熏染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其他物资,以备挪用。
第六十四条
对从事熏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现场处置惩罚疫情的职员,以及在生产、事情中接触熏染病病原体的其他职员,有关单位应当凭证国家划定,接纳有用的卫生防护步伐和医疗保健步伐,并给予适当的津贴。
编辑本段第八章 执法责任
第六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未遵照本法的划定推行报告职责,或者遮掩、谎报、缓报熏染病疫情,或者在熏染病暴发、盛行时,未实时组织救治、接纳控制步伐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纠正,转达品评;造成熏染病撒播、盛行或者其他严重效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职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分违反本规则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分责令纠正,转达品评;造成熏染病撒播、盛行或者其他严重效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推行熏染病疫情转达、报告或者宣布职责,或者遮掩、谎报、缓报熏染病疫情的;
(二)爆发或者可能爆发熏染病撒播时未实时接纳预防、控制步伐的;
(三)未依法推行监视检查职责,或者发明违法行为不实时查处的;
(四)未实时视察、处置惩罚单位和小我私家对下级卫生行政部分不推行熏染病防治职责的举报的;
(五)违反本法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分未遵照本法的划定推行熏染病防治和包管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分责令纠正,转达品评;造成熏染病撒播、盛行或者其他严重效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本规则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分责令限期纠正,转达品评,给予忠言;对负有责任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依法给予降级、免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职员的执业证书;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推行熏染病监测职责的;
(二)未依法推行熏染病疫情报告、转达职责,或者遮掩、谎报、缓报熏染病疫情的;
(三)未自动网络熏染病疫情信息,或者对熏染病疫情信息和疫情报告未实时举行剖析、视察、核实的;
(四)发明熏染病疫情时,未依据职责实时接纳本规则定的步伐的;
(五)居心泄露熏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熏染病病人、亲近接触者涉及小我私家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第六十九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则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分责令纠正,转达品评,给予忠言;造成熏染病撒播、盛行或者其他严重效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依法给予降级、免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职员的执业证书;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凭证划定肩负本单位的熏染病预防、控制事情、医院熏染控制使命和责任区域内的熏染病预防事情的;
(二)未凭证划定报告熏染病疫情,或者遮掩、谎报、缓报熏染病疫情的;
(三)发明熏染病疫情时,未凭证划定对熏染病病人、疑似熏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或者拒绝接受转诊的;
(四)未凭证划定对本单位内被熏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合、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验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惩罚的;
(五)未凭证划定对医疗器械举行消毒,或者对凭证划定一次使用的医疗用具未予销毁,再次使用的;
(六)在医疗救治历程中未凭证划定保管医学纪录资料的;
(七)居心泄露熏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熏染病病人、亲近接触者涉及小我私家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第七十条
采供血机构未凭证划定报告熏染病疫情,或者遮掩、谎报、缓报熏染病疫情,或者未执行国家有关划定,导致因输入血液引起经血液撒播疾病爆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分责令纠正,转达品评,给予忠言;造成熏染病撒播、盛行或者其他严重效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依法给予降级、免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采供血机构的执业允许证;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法收罗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分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一条
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动物防疫机构未依法推行熏染病疫情转达职责的,由有关部分在各自职责规模内责令纠正,转达品评;造成熏染病撒播、盛行或者其他严重效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依法给予降级、免职、开除的处分;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
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谋划单位未遵照本法的划定优先运送处置惩罚熏染病疫情的职员以及防治熏染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由有关部分责令限期纠正,给予忠言;造成严重效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依法给予降级、免职、开除的处分。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规则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熏染病撒播、盛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分责令限期纠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已取得允许证的,原发证部分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允许证;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切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二)涉及饮用水卫生清静的产品不切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三)用于熏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不切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熏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熏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举行消毒处置惩罚的;
(五)生物制品生产单位生产的血液制品不切合国家质量标准的。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规则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分责令纠正,转达品评,给予忠言,已取得允许证的,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允许证;造成熏染病撒播、盛行以及其他严重效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依法给予降级、免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职员的执业证书;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不切合国家划定的条件和手艺标准,对熏染病病原体样本未凭证划定举行严酷治理,造成实验室熏染和病原微生物扩散的;
(二)违反国家有关划定,收罗、珍藏、携带、运输和使用熏染病菌种、毒种和熏染病检测样本的;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未执行国家有关划定,导致因输入血液、使用血液制品引起经血液撒播疾病爆发的。
第七十五条
未经检疫出售、运输与人畜共患熏染病有关的野生动物、家畜家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部分责令阻止违法行为,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六条
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视察举行施工的,或者未凭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接纳须要的熏染病预防、控制步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分责令限期纠正,给予忠言,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逾期不纠正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并可以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依据职责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第七十七条
单位和小我私家违反本规则定,导致熏染病撒播、盛行,给他人人身、工业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肩负民事责任。
编辑本段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八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寄义:
(一)熏染病病人、疑似熏染病病人:指凭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分宣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熏染病防治规则定治理的熏染病诊断标准》,切合熏染病病人和疑似熏染病病人诊断标准的人。
(二)病原携带者:指熏染病原体无临床症状但能倾轧病原体的人。
(三)盛行病学视察:指对人群中疾病或者康健状态的漫衍及其决议因素举行视察研究,提出疾病预防控制步伐及保健对策。
(四)疫点:指病原体从熏染源向周围播散的规模较小或者单个疫源地。
(五)疫区:指熏染病在人群中暴发、盛行,其病原体向周围播散时所能波及的地区。
(六)人畜共患熏染。褐溉擞爰棺刀锱浜项净嫉难静,如鼠疫、狂犬病、血吸虫病等。
(七)自然疫源地:指某些可引起人类熏染病的病原体在自然界的野生动物中恒久保存和循环的地区。
(八)病媒生物:指能够将病原体从人或者其他动物撒播给人的生物,如蚊、蝇、蚤类等。
(九)医源性熏染:指在医学效劳中,因病原体撒播引起的熏染。
(十)医院熏染:指住院病人在医院内获得的熏染,包括在住院时代爆发的熏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爆发的熏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最先或者入院时已处于潜在期的熏染。医院事情职员在医院内获得的熏染也属医院熏染。
(十一)实验室熏染:指从事实验室事情时,因接触病原体所致的熏染。
(十二)菌种、毒种:指可能引起本规则定的熏染病爆发的细菌菌种、病毒毒种。
(十三)消毒:指用化学、物理、生物的要领杀灭或者消除情形中的病原微生物。
(十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从事疾病预防控制运动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及与上述机构营业运动相同的单位。
(十五)医疗机构:指凭证《医疗机构治理条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允许证,从事疾病诊断、治疗运动的机构。
第七十九条
熏染病防治中有关食物、药品、血液、水、医疗废物和病原微生物的治理以及动物防疫和国境卫生检疫,本法未划定的,划分适用其他有关执法、行政规则的划定。
第八十条
本法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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